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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假冒儿研所三件套不断:身份证即开店,器械资质就能卖,平台审核遭系统性突破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北京商报产经调查小组 网编:产经新闻中心 2025-11-20

一张个人身份证,就足以在淘宝平台开设一家号称售卖“湿疹神药”的店铺;一次成功的退款,却无法清除平台上依旧泛滥的同类仿冒品。山东家长赵静经历艰难维权后,终于拿回了购买“儿研所假药三件套”的168元退款。然而,就在她收到退款的同时,她所投诉的那家店铺早已改头换面,新的“马甲”店铺仍在淘宝平台上继续销售着同款假药。她的胜利,不过是一场治标不治本的表面和解。

北京商报近日刊发《假冒儿研所湿疹三件套调查》后追踪发现,从个人店铺的监管盲区,到企业店铺的资质伪装,再到“一人多店”的隐蔽销售网络,这条假药流通链条在淘宝平台上不断重生。平台的防线,正在被售假者系统性地绕过。审后管理全靠“出事”。更多的“赵静”们,可能正在下单。

个人店铺的“游击战”

“客服同意退款了,但商家是用个人身份证开的店,平台也说没办法进一步处理。”当消费者赵静历经波折,最终从淘宝客服那里得到“协调退款”的答复时,她的心情并未轻松。

据北京商报此前调查,赵静在淘宝为四个月大宝宝购买的所谓“儿研所三件套”实为仿冒品。由于发现时已过退货期限,她只得求助平台客服介入。钱款虽被追回,但隐患并未消除。当赵静要求平台提供商家信息和营业执照以便投诉时,却被告知,涉事店铺属于个人店铺,仅凭个人身份证注册,并无营业执照。

淘宝个人店铺的基础信息页面,均附有店铺声明,对个人店铺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定。店铺声明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

图片来源:淘宝平台截图

然而,宣称对湿疹有效的“儿研所三件套”,显然不属此列。

更令人玩味的是店铺名称上的“花招”。赵静事后才发现,她所以为的“国药佳乐大药房”,实际名为“国箹佳乐大箹房”。“箹”字与“药”字形极度相似,此举既可能规避平台对医药类店铺名称的严格审核,又足以在视觉上误导消费者,让其误以为是正规药房。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即便售假行为被证实,平台对个人店铺的约束力也显得相当有限。背后的经营者违法成本极低,仅凭一张身份证信息,即可改头换面,重新登场。记者调查发现,赵静光顾的“国箹佳乐大箹房”虽已关闭,但淘宝平台上仍存在名为“国箹福康大箹房”的个人店铺和“凌芳旗舰店”企业店铺在销售同款“儿研所三件套”。这三家店铺的客服昵称完全相同,商品发货地也一致,种种线索指向其背后为同一销售主体。

企业店铺的资质滥用

如果说个人店铺的售假行为是钻了监管的空子,那么拥有正规资质的企业店铺,本应代表着更高的信誉度。然而,部分商家却利用这份天然的信任,将其打造成售假的“合法外衣”。

记者调查的另一家售假店铺“凌芳旗舰店”,是天猫平台上的企业店铺,拥有4000余粉丝,显示年销量高达3万件以上。该店铺公示了完整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其企业主体“威远之迦哥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2月,经营范围繁杂,但与药品相关的仅有医护人员防护用品、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及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其核心资质,也仅是一张“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然而,这家仅有医疗器械售卖资质的店铺,店内却在大量销售各类“医院同款”产品。除“儿研所三件套”外,还包括“佛山市中医院清香止痛乳膏”、“北京空总皮肤科乳霜膏五件套”、“上海华山冰醋酸涂剂”等,后者销量已超过5000件。

图片来源:淘宝平台截图

更为荒唐的是商品参数信息的严重失实。店铺内在售“儿研所三件套”商品参数被归类为“保健理疗”下的“护具/护带”,其标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12142241”,经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实际对应一款“生理性海水鼻腔喷雾器”,与湿疹治疗产品毫无关联。

图片来源:淘宝平台截图

另一款“佛山市中医院清香止痛乳膏”的参数标注则更为离谱,被描述为“按摩披肩”,并详细列出了按摩触头、原理、适用部位等,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这些漏洞百出的参数信息,竟能顺利通过淘宝平台审核并公开发布。

平台审核的系统性失守

当假冒的“儿研所三件套”从隐秘的个人店铺到光鲜的企业旗舰店均能畅行无阻,当消费者的投诉最终往往止步于“退款了事”,电商平台为保障交易安全所构筑的防线,究竟在何处出现了断裂?

一位电商行业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平台资质审核与实际销售中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凌芳旗舰店”为例,该店铺仅凭营业执照和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就通过了平台审核,但其资质范围与店内实际销售的大量“医院同款”产品明显不符。“目前的审核机制大多停留在对资质‘有无’的表面核查,很少深入评估资质与经营内容的匹配度。”该内部人士介绍,大部分平台处理起来以“出不出事儿”的事后处理为主。

图片来源:淘宝平台截图

面对消费者投诉,平台的处置策略显得被动和短视。上述内部人士表示,平台通常的解决方案仅限于协调退款、下架问题商品或关停单一店铺。这种“点对点”的处理方式,缺乏对售假行为背后运营主体的深挖和全链条打击。导致的结果是,关停一个店铺,运营者只需更换身份或店名,即可“换马甲”重生,继续销售同类假货。违规成本过低,使得管理效力如同“打地鼠”,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孙宇昊建议消费者在进行维权时,应有意识地保留多项证据:订单截图、支付记录用以证明购买事实;完整的药品包装、说明书、标签等实物,并与正品进行对比,形成物证;商品详情页、宣传页面、用户评价的截图;与卖家的所有聊天记录,尤其是关于药品来源、功效的承诺。若因使用仿冒品导致健康问题并就医,所有诊断记录、医疗费用单据都需妥善保管。

赵静的百元损失虽被挽回,但她所购买的同款假货仍在平台上以不同面目流通,下一个“赵静”或许正在下单。

北京商报产经调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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