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据新华社消息,金融监管总局10月10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
《通知》规范了相关产品的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即明确了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
具体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同时,优化考核机制,推动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规范保费收入管理,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完善信息系统、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严格财务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对非车险监管政策的全面梳理和系统优化,能够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促进非车险业务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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