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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事件谁之过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郭缤璐 张天元 网编:王巍 2025-09-16

继凌晨罗永浩喊话贾国龙当面直播后,9月15日,西贝发布致歉信,称尽可能把中央厨房前置加工工艺调整到门店现场加工,门店在10月1日前将完成9项调整。同日,罗永浩决定放弃起诉贾国龙。

近一周来,罗永浩与西贝之战持续发酵,从最初的罗永浩质疑西贝使用预制菜,到西贝开放后厨,再到传出国标草案已过审即将公开征求意见,风口浪尖上的不只是西贝,矛盾点更直指消费者眼中的预制菜。这场预制菜争议背后,暴露出大众对预制菜的认知不一及相关标准亟待完善的一面,行业的发展仍需从业者、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

北京商报

“十一”前西贝大整改

9月13日晚,罗永浩宣布“停战”,称西贝的事情可以告一段落。本以为这场口水战画上句号,但一条贾国龙在某行业群中称罗永浩是“网络黑嘴”“网络黑社会”的言论,让罗永浩深夜喊话贾国龙,发文称约其找一个大的网络平台直播,当面公平公正冷静理性地对一次话。

虽然这场直播能否提上日程尚不清楚,但9月15日西贝发布的一封道歉信,再次为品牌热度“添了一把火”。“我们将尽可能把中央厨房前置加工工艺调整到门店现场加工。”西贝方面表示,2025年10月1日前,西贝全国门店会陆续完成调整,包括将儿童餐牛肉饼调整为门店现做牛肉饼,烤羊肉串调整为在门店现切、现串、现烤以及将手撕椒麻鸡调整为生鸡在门店现煮等9条举措。关于消费者关心的门店使用原材料保质期问题,西贝称正在与上游供应商积极沟通,在保证食品安全和库存周转的前提下,尽量缩短保质期。

同日,在连发数条微博质疑贾国龙和西贝后,罗永浩再次发文决定放弃对贾国龙发起诉讼,但称将继续监督西贝的后续调整。同时,罗永浩再次强调不反对预制菜,只是主张餐饮企业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罗永浩的连续表态,让西贝并不好受。贾国龙向媒体坦言,西贝门店客流断崖式下滑,营业额持续下降,9月10日、11日分别减少100万元,9月12日预计损失200万—300万元。

而将西贝推向深渊的导火索,还要从罗永浩的一则吐槽微博说起,罗永浩称西贝“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呼吁国家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使用预制菜。声音一出,贾国龙公开否认西贝使用预制菜,并开放全国370家门店的后厨以证清白。罗永浩方则是在周五晚间临时组建团队开播,将矛盾指向预制菜行业透明化,维护消费者知情权,还提到了其他餐饮品牌。整个周末,不仅是西贝,预制菜、消费者知情权、食品安全等都成为消费者讨论的热点话题。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公示透明有多难

不可否认,西贝预制菜事件让西贝站上风口浪尖,也再次将“预制菜”推向争议焦点。从罗永浩发布西贝全是预制菜,到开直播将话题转向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一时间得到大量消费者的支持,餐厅使用预制菜需明示的呼吁声再次响起。

罗永浩还在直播中以老乡鸡此前做的菜品公示举例,称其店内标注餐厅现做、半预制以及复热预制,且有明确的餐品加工等级划分说明。

事实上,这并非首次出现这类呼吁声,面对预制菜透明化的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或许更希望了解其是否预制、预制程度。然而“公示”这件事有多难?贾国龙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反对预制菜透明化的提法,但是可行性有难度,主要难度在于不好界定其是否预制及预制程度。”贾国龙以腊肉炒蒜苔举例称,腊肉一定需要提前预制,但其作为原材料,这道菜该如何标注、是否是预制菜。

面对西贝预制菜事件,行业不少创始人集体声援西贝。新辣道创始人、信良记董事长李剑在其个人视频号直播,“我正式悬赏20万元,中国境内有营业执照的连锁(餐饮)企业,只要能证明自己没用到任何冷冻原料和添加剂,或者被罗永浩、媒体证明存在这样的餐馆,我就给20万元。看看罗永浩说的‘无冷冻无添加剂才是好餐馆’到底能不能成立”。

在李剑看来,罗永浩引导消费者的观点存在偏差。“大家不该纠结是预制菜还是非预制菜,而该关注冷冻原料和鲜鱼、鲜鸡、鲜猪等鲜肉相比,哪个对消费者更安全、更健康、更美味、更实惠,消费者在意的是哪家的原料能科学证明更健康、投入更好、更实惠,而非概念之争。”李剑表示。

不少餐饮企业负责人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关于公示餐厅是否使用“预制菜”,当下预制菜的定义与消费者的认知定义有一定偏差,预制菜这个词对于当下消费端而言并非中性词,这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性很大。李剑也在直播中坦言,罗永浩以“不反对预制菜,但要公示”为说辞,实则利用“预制菜”缺乏科学标准与公众共识的特点将“预制菜”与“垃圾”“不健康”强行挂钩。

福州公孙策公关合伙人认为,预制菜公示制度的完善是个渐进过程。作为全新制度公约,目前并无成熟范例可供直接借鉴,需逐步摸索。不过,从实际执行来看,实现公示透明化的关键在于企业需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结合行业协会规范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消费者认可。

多方认知不统一

在西贝开放全国门店后,大量探店者涌入门店后厨,西贝的角色也从自证转向“自曝”:肉夹馍的馍和肉都在冷柜,厨师承认部分菜品存在隔夜情况,网友笑称,儿童餐使用的冷冻西兰花保质期两年比用餐儿童年龄还大。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制菜是以食用农产品等为原料,经工业化预加工、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得添加防腐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上述《通知》,或许也正是起初西贝否认是预制菜的根本论据之一。然而,正如读者心中的哈姆·雷特各不相同,“预制菜”虽不是新鲜词,每个人对它的定义又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认知里的预制菜远比官方定义的范围更宽泛,而这也是引发消费者对于预制菜广泛讨论的原因之一。

据报道,国家卫健委主导的《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已通过审查,即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届时,预制菜“身份”将有统一说法,餐饮门店是否使用、如何使用预制菜,也将首次纳入信息披露范畴。

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导致此次事件的核心是预制菜行业标准化滞后与消费者知情权缺失的矛盾。餐饮企业与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存在显著断层,企业将其视为降本增效的工具,而部分消费者仍停留在预制菜代表“低质廉价”产品的刻板印象中,这种认知偏差叠加信息不透明,导致消费者对高价预制菜产生抵触,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业发展。

预制菜终点是高品质

包括罗永浩在内的消费者,之所以谈“预制菜”色变,无非是与此前关于预制菜品质低、不新鲜、没营养等评价或者事件所关联。的确,预制菜行业近年来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随着行业的迅速扩张,其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事件也越发受到关注。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认为,当前预制菜行业的确存在乱象,包括食品安全存隐忧,部分企业使用劣质食材、加工环境差且冷链保障不足,质量参差不齐,产品鱼龙混杂;信息不透明,商家不告知消费者使用预制菜,侵犯其权益等。其根源在于预制菜准入门槛较低以及相关标准有待完善缺失,外加预制菜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为有关部门监管带来一定困难。

不可否认,预制菜给餐饮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推动作用,也方便了消费者的用餐需求。除了能够提升餐饮企业的效率之外,付一夫认为,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消费者对便捷食品需求增加,预制菜市场规模预计将持续扩张。同时,消费者对品质和健康愈发重视,预制菜会朝着高品质、营养健康方向升级,科技在预制菜领域的应用也会更加深入,进一步提升产品的保鲜度、口感和安全性。

行业的发展难以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各行各业共同努力,预制菜亦是如此。目前看来,在完善预制菜的过程中仍有不少功课要做。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表示,相关企业应发挥主体作用,严格把控预制菜质量,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与品质,同时如实标注菜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监管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细化预制菜分类标准与质量安全规范,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应积极了解预制菜相关知识,理性看待预制菜,通过合法途径反馈意见,推动行业信息透明化,形成企业、监管部门与消费者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促进预制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郭缤璐 张天元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莉:

拆解“西贝危机”五大焦点

北京商报:目前“预制菜”有无权威国家标准?评论“预制菜”是否属于诋毁?

李莉:目前还没有专业的国家标准,《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由国家卫健委主导制定的国家级预制菜安全标准,标准草案已通过专家审查,下一步将进入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但现在预制菜已经有一些团体标准,评论是预制菜不是诋毁。

北京商报:餐厅若使用预制菜做菜,是否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

李莉:《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要求明示使用预制菜的内容,《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未正式发布。在明确告知消费者新鲜食材现做的前提下使用预制菜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北京商报:像这样的名人大V对西贝的评价引起轩然大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李莉:名人大V在合法的范畴内,当然具有平等的吐槽权、差评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罗永浩评价的内容如果被查明与实际不符,则构成侵犯企业的名誉权。

北京商报:西贝公开了罗永浩当天所吃13道菜的菜单,并欢迎消费者来门店查看后厨以及推出罗永浩同款菜单,是否涉嫌侵权?

李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西贝公布罗永浩13道菜菜单,可能涉嫌侵犯罗永浩隐私。

此外,西贝推出罗永浩同款菜单,擅自使用罗永浩姓名用于宣传,可能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商报:西贝创始人表示将起诉罗永浩,可能以什么名义来起诉罗永浩?

李莉:可能以侵害企业名誉权的名义起诉罗永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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