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9月8日,红塔证券发布公告表示,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题为《这家上市券商及总裁,被限高!》等相关报道,据相关报道,公司在北京金融法院今年7月1日立案的(2025)京74执1145号执行案件中列为被执行人,且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系由公司与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相关仲裁引起,根据仲裁结果,本案执行依据的裁决书所确认的付款义务人为红塔证券红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而非红塔证券,红塔证券作为独立法人对潼骁长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负有任何付款义务。目前,前述限制消费令已经撤销,公司经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春晖工作及出行一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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