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规范公募基金销售市场秩序,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证监会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9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规定》共六章28条。其中,在降低认购费率、申购费率方面,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同时,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购费、申购费打折力度。
在优化赎回费安排方面,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降低收费机制复杂性。同时,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安排,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
另外,在规范销售服务费方面,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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