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为促进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抓紧修缮受损房屋,8月1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受2025年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修缮资金额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核定。
《通知》表示,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不受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缴存额限制,每月提取限额为实际月租金。申请人可到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与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部门等相关单位对接核实后,提供上述阶段性支持措施,确保支持政策精准实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此次阶段性支持措施主要适用于两类职工:一是受汛情影响,因修缮受损自有住房造成生活困难的缴存职工;二是汛情发生后自有住房暂不具备居住条件,需要租赁住房并完成租房备案的缴存职工。阶段性支持措施执行至2025年11月30日。受汛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应到受损自有住房所在区管理部办理。如确实不便到管理部现场的,也可至公积金中心与银行合作设立的银行代办点提出业务申请,由银行代办点以代收代办方式代缴存职工向管理部提交提取申请。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