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晓梦)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企业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驾驶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不得暗示消费者可以视其为自动驾驶系统、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防止驾驶员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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