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强监管态势延续,银行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被追责的情况屡见不鲜。5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开年至今,已有60位银行从业人员因授信业务违规、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漏报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等,被短暂或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涉及机构涵盖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及村镇银行。
信贷业务违规成为银行人被禁业的“高发区”。60位银行从业人员中有27位因授信业务违规被禁业。5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时任延安农商行董事长高小鹏、时任延安农商行大桥街支行行长高伟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分别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八年、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六年。
在严监管态势之下,丧失从业资格的不仅有银行高管人员,客户经理、信贷经理等基层员工也有因业务违规行为被禁业的案例,例如,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海德支行客户经理赵晶莹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因对发放借冒名贷款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原本溪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达信用社信贷员刘卓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年。
除短暂禁业外,终身禁业的银行从业人员也不在少数,今年以来,共有16位银行从业人员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例如,因银行员工受贿犯罪、贷款“三查”不到位,时任中国银行万州分行行长的向文清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而因对分行抵押权证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时任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陈锋也同样丧失银行从业资格。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是金融监管中针对个人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对涉事员工而言,禁业意味着金融业生涯可能终结,无论是经济收入、职业声誉、未来发展等都会受到巨大影响。当然,像这样的严厉处罚一般都是涉及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违法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诈骗客户财产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可能触及法律底线,需要进行严厉惩戒。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员工被禁业会损害其所在金融机构声誉,暴露出该金融机构存在内控不足、风控失当的问题,导致公众对该金融机构的信任度下降。同时,在当前双罚制行政处罚趋势下,员工被禁业一般还会伴随着所在金融机构被金融监管部门开具罚单的情形。
今年7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行政处罚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提到,作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被处罚责任人所属的金融机构。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力度空前严格,禁业期限从1年至终身不等,被禁业者一段时间内不得重新进入银行业,终身禁业者彻底丧失从业资格。”谈及后续银行从业人员监管处罚趋势,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认为,监管将更趋严格,禁业处罚预计将常态化,且对以往的违规事项回溯与纠偏,处罚追究责任对事也对人。
为尽可能减少被禁业情况发生,廖鹤凯建议,银行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考核以增强员工内控意识、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制定详尽的合规手册并定期更新、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定期沟通和协作等,以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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