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4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毅在北京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保险机构在新业态保险产品设计、展业等环节暴露多重短板。
宋毅指出,具体表现在以下问题:一是保险产品存在设计缺陷。现有保险产品多基于传统劳动关系设计,对灵活就业场景(如按单量计酬、多平台接单)的适配性不足,产品未区分新业态劳动者的多元用工形式,导致产品与劳动者实际需求无法匹配,无法有效覆盖劳动者真实风险。此外,保险机构在产品精算模型构建、差异化条款设计及动态费率厘定等技术层面面临挑战。
二是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协商一致性低。个别保险机构在备案保险条款之外,另行增设用以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并以特别约定条款形式列于保险单中,投保人未能平等参与条款磋商,亦未充分知悉风险与权益。
三是“宽进严出”现象背离保险诚信经营原则。个别保险机构利用保险合同射幸性这一特征,形式化核保、模糊核保。保险期间内不发生保险事故,则单方赚取保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以被保险人不符合投保条件、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此举严重损害劳动者对保险行业的信任,阻碍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互联网投保情境下,部分保险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提示告知义务,使得投保人对保险专业概念理解不充分,甚至出现购买与其投保预期不匹配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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