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3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徐言峰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言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言峰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本溪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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