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6月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自律处分信息,吉林银行因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该行予以通报批评。
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吉林银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