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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威力有多大?芯微电子吓到删ERP上机日志!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丁宁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3-02-21

由于对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更容易发现拟IPO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对拟IPO企业的威慑力非常高,近年来,拟IPO企业“一查就撤”的现象时有发生。2月20日晚间,深交所下发的一项监管函显示,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微电子”)出现了在现场检查前删除公司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的情况。此外,监管函显示,芯微电子还存在未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等三项违规情形。业内人士表示,在注册制背景之下,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很有必要,有利于保证IPO的质量。

截图来自于深交所官网

删除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

监管函显示,芯微电子存在删除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芯微电子主要从事功率半导体芯片、器件和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以晶闸管为主,涵盖 MOSFET、整流二极管和肖特基二极管及上游材料。

据了解,芯微电子于2022年4月22日被随机抽取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同年6月,现场检查组发现,公司删除了2022年5月以前的ERP信息系统上机日志,且因信息系统未进行备份,现场检查组无法恢复并查询相关上机日志记录。深交所表示,公司此举属于未积极配合现场检查。

行业相关人士表示,ERP信息系统是许多企业都会常采用的财务软件,包括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等多项功能。对一家公司来说,ERP信息系统的内容可以完整记录公司各项业务往来,在企业管理中尤为重要。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在审计过程中,ERP信息系统保存的内容可以简单理解为电子化的会计凭证,一般是通过ERP信息系统导出的账和报表来进行审计,不过也还是需要看纸质版的凭证和后附的附件,并不是完全依赖于电子版记录。针对上述企业删除上机日志这一行为,他猜测可能是因为电子版记账人、复核人和过账日期操作之后是不可以随意修改的,有可能存在和纸质资料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据了解,芯微电子创业板IPO于2022年3月7日获得受理,获受理次月就被抽中现场检查。截至今年2月21日,芯微电子创业板IPO处于已问询阶段,已发出第2轮审核问询函。

针对公司相关情况,北京商报记者致电芯微电子证券投资部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有人接听。

存其他三项违规

除了删除ERP信息系统操作日志外,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了芯微电子存在的其他三项违规情况,包括公司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未充分揭示核心专利即将到期、实用新型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未充分披露财务核算不规范。

在招股书中,芯微电子称,公司与客户的销售合同约定,“客户验收”为客户收货时开箱验货、清点箱内产品、型号和累计总数量,并在月度签收单上签字盖章后邮寄给公司。客户收货后15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然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依据快递发出时的快递单和发运单暂估确认收入,每季末核对快递签收情况并对未签收订单做收入冲回处理。公司未以所披露的“客户验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实际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与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不一致。

此外,深交所表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一项核心发明专利“晶闸管、专用于制造晶闸管的芯片及其制造方法”即将于2024年到期,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已于2021年被宣告无效。2019-2021年以及2022年1-6月,上述两项专利对应产品形成的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74.81%、68.98%、55.03%、42.24%。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上述专利即将到期、已被宣告无效的情况,未充分揭示是否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在现场检查中,深交所还发现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部分研发人员薪酬费用归集不准确等财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深交所表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芯微电子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表示,在注册制的背景下,开展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很有必要,有利于提升审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保证IPO的质量。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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