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2月17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存托凭证的发行,此次修订明确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实行注册制,具体审核、注册程序应当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同步修改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报送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性要求;补充监事、监事会及履行类似职务的个人或者机构对有关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的保证义务;将境内外“同步”披露修改为“同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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