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12月11日晚间,国家网信办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宣布,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已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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