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10月19日,港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建议扩大香港现有上市制度,允许特专科技公司来港上市,并就此征询公众意见。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包括,商业化收益门槛方面,已商业化公司的定义为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特专科技业务所产生的收益至少达2.5亿港元。
上市时的预期最低市值80亿港元(已商业化公司)或15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
研发方面,所有申请人均须于上市前已从事研发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投资金额须占总营运开支至少15%(已商业化公司)或50%(未商业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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