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炒股被罚!6月30日晚间,上海证监局官网显示,海通证券一从业人员刘某因违法炒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1.09亿元。
资料显示,刘某系“70”后,住在上海市长宁区。
据了解,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任海通证券研究员、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为证券从业人员。
经查证,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刘某先后利用“秦某珍”海通证券信用账户、“许某兰”海通证券信用账户、“周某玲”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王某华”海通证券普通账户及“毛某东”海通证券信用账户等5个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通过刘某个人使用的手机和电脑设备委托下单共计24623笔,占总委托下单笔数的89.37%,累计交易金额146.82亿元,盈利5463.87万元。
上海证监局表示,根据刘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元,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元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刘某也提出了申辩意见,称罚款金额过高,远超承受能力。
不过,上海证监局表示,对刘某处罚建议已综合考虑了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处罚幅度适当。结合在案证据,刘某并未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刘某提出的家庭情况困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上海证监局对刘某及其代理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另外,上海证监局表示,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证监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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