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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上市公司涉足加密货币 加剧股价震荡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岳品瑜 廖蒙 网编:王巍 2021-05-27

“中概股涉足加密货币,短期来看给企业带来了巨额的收益。但当前加密货币的投机属性盖过价值投资,上市公司涉足加密货币概念,无疑是加大了企业股价震荡风险。”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5月22日-23日,以“新格局 新发展 新金融”为主题的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在北京召开。期间,记者就上市公司参与加密货币、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以及金融行业创新活动如何监管等问题对田轩进行了专访。

挂钩加密货币风险高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自2020年以来,加密货币热度居高不下,多次因价格巨幅波动而出圈。热度之下,不仅大量用户被吸引参与炒币活动,部分境外上市公司也蹭上了加密货币概念,或以自有资金参与加密货币投资,或跨界转型开展挖矿、设立交易所等加密货币相关活动。

对于上市公司参与加密货币的风险方面,田轩表示,中概股涉足加密货币,短期来看给企业带来了巨额的收益,股价连创新高。“不过从目前情况来看,市场不稳定因素很强,存在一定的投机成分,风险比较高。”

田轩指出,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加密货币尚未形成成熟的交易市场,只是市场交易主体借以炒作的概念,存在比较大的泡沫;二是易受到政策影响,由于加密货币对传统货币体系构成潜在的挑战和冲击,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策导向将对加密货币发展产生关键影响。

“上市公司涉足加密货币概念,无疑是加大了企业股价震荡风险。”田轩认为,当前加密货币的投机属性盖过价值投资,若市场震荡带来巨额损失,将会给企业带来流动性风险,危及企业正常业务开展,对于已经转型加密货币的企业而言,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存亡。

事实上,正如田轩所言,从相关上市公司实际股价走势来看,除了最初因关联加密货币活动引起股价短暂走高外,后期币价上涨也难掩相关机构股价颓势。尤其是5月关于加密货币及其相关活动的监管政策密集出炉,相关上市机构的投资收益以及下一步动向还有待进一步考量。

转型金科要落实科技属性

除了加密货币外,“金融科技”也是论坛上热议的话题。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随着P2P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包括过往互联网金融概念在内的多家机构将转型金融科技作为业务主要方向,部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以及消费金融机构等均开始屡次强调自身金融科技属性,也引发了业内关于“金融科技衡量标准”等探讨。

田轩表示,判断一个机构是否在金融科技的业务范围内,应该从本质出发,鉴别其业务开展过程中科技含量,是否仅以科技为名,而实际上仍然从事的是脱离了科技应用的传统金融业务。

田轩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转型金融科技企业需要进行本质属性变革,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进行:一是需要进行大量技术创新与应用投入,同时完成“去金融化”,落实科技属性;二是要尽早且深入地切入金融科技产业链条中,科学合理地进行市场战略布局;三是内部治理要进行全方位变革,应以科技赋能金融服务为导向,完善组织架构、业务拓展、人员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管理模式。

监管框架内进行金融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关于金融创新监管应用试点的申报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而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也于3月在北京开始了常态化征集。根据此前披露的信息,已有超过40家机构进行了相关项目申报。

据田轩介绍,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自3月1日在北京正式启动以来,在申报遴选、持续监督、评估退出三个阶段有序推进,进展良好,此后将持续进行经验模式推广。

金融领域的创新活动不断展现新成果,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监管如何跟上创新步伐,如何把握好鼓励金融创新和促进风险防范的平衡关系,成为了业内研讨的新课题。

“从历史经验教训来看,金融监管必须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不能只做‘事后诸葛’,要在事前、事中、事后都做好风险披露与持续监督。”田轩如是说道。

在田轩看来,做好金融创新活动监管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完善监管框架,从法律政策、制度体系、监管模式等方面进行补充与变革;二是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监管的科技水平;三是提高监管执行力度,对于明显违反监管原则的市场行为,坚持打击力度,对于模糊的市场业务,提高反馈效率,并进行动态跟踪。

田轩总结称,一方面,积极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健全金融创新激励机制,提高金融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坚持“零容忍”原则,严格打击借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市场活动,而对于金融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知的风险,应强化市场监测与信息披露能力,健全风险防范与纠偏机制。

北京商报记者 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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