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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信披 圣莱达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5-07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5月7日晚间,圣莱达(00247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张海洋、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圣莱达存在以下问题。2019年11月1日,圣莱达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阳光设备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阳光”)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覃辉控制的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国际”)签订了《星美国际影院经营权托管之协议书》。协议约定,星美影院将旗下29家影城的经营权托管给北京金阳光进行经营,北京金阳光负责与影院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事宜,并负责支付影院正常运营的一切费用,北京金阳光前期需投入预计不超过7500万元的运营资金。根据该协议书,公司已实际支付7192.31万元,收回139.37万元。

2020年4月30日,圣莱达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称,因前述交易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相关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子公司北京金阳光与星美影院签订的协议所涉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6%,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证监局认为,圣莱达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第10.2.5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张海洋作为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代),尚杰作为公司总经理,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圣莱达、张海洋、尚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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