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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谎报疫情可追究刑责 北京市首次公布疑似病例

作者:杨月涵,王晨婷 网编:陶凤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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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北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防控相关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表示,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等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北京市首次公开疑似病例数量,并介绍复兴医院聚集性疫情的相关情况。

北京首次公布疑似病例数量157

在此次发布会上,北京市首次公布疑似病例数量。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表示,截至2月6日24时,本市累计疑似病例157例,确诊病例297例。2月6日0时至24时,本市新增2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此外,北京市又有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经过医护人员精心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于2月6日从佑安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出院。2名患者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34岁、35岁。目前,北京市所有确诊病例中,已经有33例出院。

目前,本市死亡1例,出院33例,263例在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其中危重型15例。

复兴医院聚集性疫情目前未造成进一步扩散

近日,复兴医院发生聚集性疫情。北京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表示,复兴医院聚集性疫情波及范围局限,目前没有造成进一步扩散。

北京市西城区区长孙硕介绍了确诊病例的最新情况:截止2月7日6时,复兴医院共出现确诊病例15例。其中,医务人员6人,患者5人,护工4人,均已及时转至定点医院进行救治。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2人,均已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孙硕表示,疫情发生以来,确诊病例已被第一时间转至定点医院及时治疗。同时,立即对CCU病房所在的南楼进行全面封闭管理,分区管控并进行彻底全面消毒,对未在岗医护人员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目前,复兴医院已经全面提升院区防护等级。对院区出入实行严格登记管理,全院进行全面和终末消毒。对院区急诊暂时停诊,对病房暂停收治新入院患者,降低人员密度。停止复兴医院住院部与门诊部和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工作交流。

根据市疾控中心和专家组评估意见,下一步,西城区还将对木樨地院区南楼继续落实好封闭管理措施,对北楼继续进行严格出入管理。落实好密接人员隔离观察措施,加强健康监测,及时提供服务。

此外,加强发热门诊、月坛院区门诊部和月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管理,在正常开展服务同时确保安全运行。确保患者得到积极治疗和良好照顾。院内继续全面深入细致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全面做好医疗物资、防控用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全面加强院内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传染病防控有关措施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在发布会上介绍了依法防控的有关情况。她表示,隐瞒接触情况或症状,拒不接受医学观察,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的,有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富莹介绍,17年前的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过《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隐瞒湖北地区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不回避反而主动与周边人群接触,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这类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刑法》第114条、115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有关媒体的报道中,我也注意到有国内其他省市已有公安机关对类似的情况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有关当事人开展立案侦查的案例。”李富莹说。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月7日,已有12起案件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如福建晋江市英林镇发生一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家族聚集性发病案例,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春节期间参加多场婚宴等聚集活动,造成不良后果。

此外,对于公共场合拒绝佩戴口罩的情况,李富莹表示,按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当进行劝阻。实践中,对不听从劝阻,甚至引发矛盾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轻则处以警告,重则有可能被处以拘留。

李富莹强调,《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1条、第57条和第67条亦规定,个人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配合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拒不服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国家卫生健康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后。李富莹解释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针对疫情可以依法采取相关控制措施,包括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通知、通告等,依法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场所等;必要时,可以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等。总之,针对甲类传染病可以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均可以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

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中,也明确了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中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单位及个人等主体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强调,疫情严重地区返京人员应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隐瞒谎报疫情、暴力伤医将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富莹说,疫情防控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不只是政府、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事,在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我们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对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都有参与和配合的义务。

北京商报记者 杨月涵 王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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