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1月7日晚间,*ST瑞德(60066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决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其他相关人员遭3万元-90万元不等罚款,公司实际控制左洪波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ST瑞德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重庆证监局认为,*ST瑞德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年度)存在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ST瑞德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左洪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褚淑霞、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刘迪、张世铭、盛海波、陶宏和左昕。同时左洪波作为*ST瑞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存在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责令*ST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褚淑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鑫宏、张晓彤、丁丽、郑海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路正通、吉泽升、张波、张鼎映、刘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迪、张世铭、盛海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陶宏、左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左洪波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在*ST瑞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并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是主要决策者,其行为直接导致*ST瑞德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五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拟决定对左洪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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