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0月31日晚间,南玻A(000012)发布公告称,由于信披违规,公司收到了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了解,南玻A此次收警示函是由于2013年公司时任高管在处理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时,未将《关于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以下简称“《补充合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直接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将该合同进行披露且未在以前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予以考虑和确认。
深圳证监局认为,南玻A上述重大补充合同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未对《补充合同》相关衍生金融工具及时予以确认,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南玻A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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