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马换换)10月16日晚间,南大光电(300346)披露称,因信披违规,公司遭到了江苏证监局的警示。
据悉,2015年9月14日,南大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分别以超募资金3000万元、1272万元受让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嘉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科华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华”)10%、4.24%股份,同时以超募资金8000万元对北京科华进行增资。11月13日,南大光电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15年11月底,南大光电与北京科华各股东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但未及时披露,直至2019年6月26日才披露该合同。
对此,江苏证监局认为南大光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南大光电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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