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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惩治弄虚作假 《统计法》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

出处:政经 作者:陶凤 彭慧 刘瀚琳 网编:王巍 2019-10-09

国庆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统计法》修改工作有了最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统计局指出,此举旨在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增强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当前的修改工作是《统计法》自1983年通过以来的第三次修改。如何确保新法案适应新情况,并在我国统计工作中发挥作用,是本次修改工作需要考虑的重点。

惩治弄虚作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2018年4月底,国家统计局共检查和查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约谈告诫相关责任人129人次,处分处理79人次。

为进一步解决前述问题,《意见稿》提出,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等。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规避因地方各级政府“垂直领导”带来的弄虚作假问题,将原《统计法》中“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改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党对统计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稳定,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与此同时,《意见稿》还提出将建立统计信用记录和评价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其中明确,对于企业事业单位、统计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组织人员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和统计失信人员,并由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统计指标体系待完善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目前《统计法》实施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也就是统计的法制意识不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单位和企业包括公民、居民住户反映,填报的统计报表多、指标繁、频次多,统计报表多、乱,数出多门,加重了基层特别是地方基层政府和企业的负担;部门统计的标准、方法、口径和数据不一致,出现了“数据打架”,形成了“数据孤岛”,也有“数据烟囱”,统计信息共享推进缓慢;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追究不到位,对统计的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统计体系滞后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例如,在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执法检查时,国家统计局发现,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蒙古开鲁县、辽宁西丰县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分别高达56倍、10倍和6.7倍。

尹中卿进一步建议,眼下还需推动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比如督促发布调查失业率指标、“三新”经济增加值数据、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等;推动改革工作方法,比如,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学技术,帮助简化填报程序、丰富统计方法;同时,不断推动和完善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继续研究推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民间统计调查条例等。

而此次《意见稿》则加入了对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相关描述。比如,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等。

GDP统一核算在即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日前还表示,我国将实现GDP下算一级,即由国家来统一核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GDP数据。

近年来,地方GDP总量大于全国核算,导致统计数据的公信度受到质疑。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实行的GDP分级核算制度,即国家统计局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各省区市统计局核算本地区生产总值。

对此,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曾在年初的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家将于2019年底,实施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的统一核算,并将于2020年1月起,实施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全国数在总量、速度和结构上的基本衔接。

统一核算制度执行后,全国地方GDP将由最初简单加总转变为统一核算。总量指标将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全面统筹统计数据、会计资料、常规报表、普查、抽样等数据以及财税、金融等行业相关资料,进行综合核算。业内人士指出,GDP核算制度改革,有利于反映经济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联系程度,以及区域空间调整深化的程度,进一步引导都市圈和城市群,特别是国家空间结构的调整,把握各地经济形势。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表示,国家统计局有从中央到基层的调查组织机构,将有助于推动统计工作更为科学、准确、合理。在国际指标以及关于中国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和权威性会有明显提高。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彭慧 刘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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