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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太实业拟打包收购控股股东旗下资产 重组曾遭否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 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9-24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在被证监会否决两月之后,兰太实业(600328)对收购大股东旗下资产仍然兴趣不减。9月24日晚间,兰太实业再次抛出一份重组方案,公司仍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吉兰泰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氯碱化工100%股权、高分子公司100%股权、纯碱业务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中盐昆山100%股权,上述交易对价41.48亿元,同时仍拟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

兰太实业表示,按照交易对价41.48亿元、现金对价8亿元及发行价格8.41元/股计算,公司将向吉兰泰集团发行3.98亿股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交易价格和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吉兰泰集团持有兰太实业33.08%的股份,为兰太实业的控股股东。

吉兰泰集团承诺,若本次交易于2019年完成交割,氯碱化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3亿元、2.74亿元、2.69亿元;承诺高分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7.91万元、1102.41万元、1088.92万元;承诺纯碱厂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67.42万元、1837.43万元、2003.03万元;承诺中盐昆山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实现的扣非后归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322.12万元、8043.93万元、7816.65万元。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兰太实业就开始筹划上述重组事宜,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曾在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之后时隔两年兰太实业的重组事项在今年7月迎来上会,但却遭到了并购重组委的否决。彼时,证监会并购重组委表示,兰太实业未充分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和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而对比此前的重组方案,此次重组的拟购标的、交易对价、募集资金数额、以及业绩承诺等重大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对于此次重组的目的,兰太实业表示,通过本次重组,将吉兰泰集团的纯碱业务及中盐昆山100%股权注入公司,解决吉兰泰集团纯碱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在原有金属钠、纯碱、盐等业务基础上,新增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糊树脂等化工业务板块,并提高了纯碱业务产能,实现盐化工产业链的大幅延伸,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财务数据显示,在今年上半年兰太实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0.55亿元,同比上涨8.73%;当期对应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1亿元,同比上涨2.21%。

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兰太实业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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