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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拉夏贝尔及时任董事长邢加兴等遭通报批评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9-23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9月23日晚间,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因存在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行为,拉夏贝尔(603157)及时任董事长邢加兴等有关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根据公告,经查明,2019年1月31日,拉夏贝尔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公司2018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2017年度减少45852.7万元左右,同比下降约91.98%。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包括终端零售销售下滑,百货商场业态调整、客流下降,导致部分品牌销售下降,以及公司投资合作的部分品牌仍处于培育发展初期。3月23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减更正暨业绩快报公告,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76.3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包括公司于报告期后加速线下渠道的调整进程,相关费用加速摊销,对部分投资企业的投资损益预计出现偏差,以及根据报告期后商场回款及开票结算的实际情况对原暂估商场费用等进行了合理调整。3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51.3万元。

上交所表示,拉夏贝尔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 91.98%,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3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拉夏贝尔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拉夏贝尔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邢加兴,时任董事兼联席总裁于强、胡利杰,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陈杰平,时任首席财务官沈佳茗,时任董事会秘书丁莉莉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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