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垂直频道 > 财经新闻中心 > 上市公司频道

四环生物及隐形实控人陆克平收预罚单 后者将被终身市场禁入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9-22

北京商报(记者 高萍)一直以来,四环生物(000518)在2014年至2018年的年报中均表示公司无实控人,然而,9月22日晚间,四环生物一纸“预罚单”,将公司隐藏多年且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实际控制四环生物的实控人陆克平公之于众。因信披违法,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将遭到证监会处罚。其中,被证监会定性为手段恶劣的四环生物隐形实控人陆克平则将被终身市场禁入。

据了解,9月19日,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件经证监会调查完毕。根据证监会调查,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来看,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但是,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上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法《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陆克平作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涉案行为并向四环生物隐瞒其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及一致行动人账户共同扩大其在四环生物表决权数量、四环生物子公司新疆爱迪与阳光集团子公司阳光置业发生关联交易等行为,直接导致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有虚假记载和2014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情形。

除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发现,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及每增加5%时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限内继续买卖四环生物股票;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合计持股达30%未按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等义务。

证监会表示,陆克平自2014年开始增持四环生物股票,达5%时及增持过程中每增加5%时未依法公告、报告,且存在限制交易期内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并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陆克平知悉并组织实施上述行为,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陆克平因上述违法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惩。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陆克平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除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陆克平指使四环生物从事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在限制交易期限内买卖“四环生物”的行为,证监会拟对陆克平处以2600万元罚款;对陆克平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控制的账户共同持有的“四环生物”数量占四环生物总股本的比例达5%及每增加5%时未按规定报告、公告的行为,证监会拟对陆克平处以48万元罚款等。

另外,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四环生物及相关当事人也将遭到处罚。证监会拟决定对四环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当事人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四环生物2014年至2018年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严重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控制情况的判断,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孙国建作为四环生物董事长,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孙国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针对此次收到“预罚单”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曾致电四环生物进行采访,不过,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