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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IPO违规企业大可股份: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9-01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近期,原拟IPO企业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可股份”)遭证监会出具警示函一事引发了市场极大关注。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大可股份存在多个违规行为,其中包括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

根据证监会官网最新披露的消息显示,发现大可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收入确认与原始出库记录不符,故意调整收入入账期间,以账外现金支付采购返利,指使部分个人供应商借用他人名义与公司进行交易,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大可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是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的主要风险因素,多公司曾被曝实控人资金占用。其中,上交所就曾在8月发文称,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在一段时期内有所集中原因包括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要对这些案件高度重视,严查严处。

据悉,大可股份是一家专注于中高密度纤维板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品牌企业,致力于通过规格齐全、品类丰富的高品质中高密度纤维板产品满足各类客户在家具、厨具、地板、木门、工艺品、玩具、装饰装修、包装、PCB 耗材、运动器材、鞋材等领域的应用需求。

纵观大可股份的IPO之路颇为坎坷,曾两度终止审查。

具体来看,在2017年7月大可股份的首次IPO招股书获得受理,公司拟登陆主板,但经历“已反馈”、“预披露更新”后,在2018年8月大可股份IPO终止审查。之后紧接着在2018年11月,大可股份二闯IPO的招股书获得受理,拟登陆中小板,但仅历时一个月便在当年12月终止审查。

而在公司首次IPO时,证监会就曾要求大可股份说明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证监会彼时表示,报告期内各期末,大可股份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320.67万元、1746.29万元、5372.17万元和8943.44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6%、11%、31%和39.93%。

对此,证监会要求大可股份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审计和执行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无业务背景转移资金或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回款单位与合同客户不一致的情况,以及销售回款是否均转至公司账户,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针对公司后续是否将继续谋求A股上市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大可股份方面进行采访,不过未有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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