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8月19日晚间,*ST沈机(000410)披露一则重大诉讼公告显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于近日收到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 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
公告显示,原告济南圣泉铸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圣泉”)将*ST沈机、银丰铸造以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悉,2019年1月29日,*ST沈机开出商业承兑汇票两张,两张票据信息均为:出票人*ST沈机,承兑人*ST沈机。两张票据票面金额均为500万元,两张汇票到期日均为2019年7月29日。上述两张商业承兑汇票经过背书转让,最终由原告济南圣泉持有。原告向承兑人*ST沈机要求付款后,*ST沈机以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原告济南圣泉认为,其合法持有上述票据,*ST沈机应见票后向原告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银丰铸造、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票据背书人,应对上述票据款项1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济南圣泉要求判决被告一*ST沈机向原告支付票面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从2019年7月29日起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判决被告二银丰铸造、被告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票据款项1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冻结*ST沈机、银丰铸造银行存款1050万元或对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ST沈机表示,重大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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