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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治疫苗”一事存虚假记载 海印股份遭广东证监局处罚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 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8-08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8月8日晚间,海印股份(000861)发布公告称,因“非洲猪瘟防治疫苗”一事存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8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海印股份被罚35万元。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为合作开展用于防治非洲猪瘟的今珠多糖注射液的产业化运营一事,海印股份与许某太、海南今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珠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签署《合作合同》,于6月12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4 号,以下简称“54号公告”),披露了合同签署情况、合同方介绍、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包括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专利技术申请状态与实际不符、54号公告披露的合同方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实际不符、54号公告披露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情况与实际不符、54号公告披露的拟产业化运营标的类别不准确、54号公告披露的今珠多糖注射液预防有效率缺乏相关依据、54号公告披露的今珠公司未来业绩预测和资本运作等情况缺乏相关依据、未按规定披露《合作合同》重要条款等。

广东证监局认为,海印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海印股份董事长邵建明、董事兼总裁邵建佳、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潘尉。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拟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邵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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