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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钱瑜 濮振宇 网编:钱瑜 2019-07-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濮振宇)7月31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办法》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的自由选择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携号转网服务。

在携号转网资格上,《办法》提出,携出方应当通过短消息等便捷方式为用户提供查询服务,及时反馈申请号码是否满足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如有携号转网后受影响的其他业务,携出方应当在反馈查询结果的同时提醒用户,提醒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携出方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用户不满足条件的原因及咨询途径,并通过客服电话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实现满足条件的咨询。

在携号转网业务办理流程上,《办法》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后,网络切换完成。网络切换完成前,原移动电话卡正常使用,由携出方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网络切换完成后,原移动电话卡失效,携出方与携号转网用户间的电信服务关系终止,同时新移动电话卡激活启用,由携入方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携入方不得在网络切换完成前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携号转网”也称“号码携带”或“移机不改号”,即用户可在保持手机号不变的前提下更换移动电信运营商,并享受相应资费政策。2010年,工信部开始试点进行“携号转网”业务。

2019年,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年底前要实现所有手机用户自由“携号转网”。用户对一家公司不满意了,可以带着手机号码选择另外一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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