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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ST凯瑞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孟凡霞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9-07-17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7月17日晚间,*ST凯瑞(002072)披露称,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吴联模等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证监会指出,*ST凯瑞未按照规定披露与阿克苏信诚、德州银行西城支行之间的重大诉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ST凯瑞在《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 如实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ST凯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人员吴联模、张彬、刘书艳、谢曙、张林剑、赵伟、绕大程、程万超、刘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的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ST凯瑞此次被罚属于顶格处罚。”宋一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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