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7月9日晚间,*ST升达(002259)发布公告称,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约1.03亿被强行划转。
公告显示,*ST升达于2018年3月6日与原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9500万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为一年,自 2018年3月9日至2019年3月9日止,年利息8.35%,原告按约定发放全部贷款。2018年3月6日,为确保收回上述贷款本息,原告新华信托与被告四川升达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因未按期支付贷款本息,新华信托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9860.78万元。根据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账户将约1.03亿元强行扣划。
*ST升达称,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事项,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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