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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7种不予注册情形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钱瑜 姚倩 网编:钱瑜 2019-06-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姚倩)为严格配方注册、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中提到,申请人应具有完整生产工艺,其中明确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并进一步加大违规惩罚力度等。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其中,当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配方产品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检验能力,注册申请材料不支持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或依据不充足以及申请材料内容矛盾、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不予注册。当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正材料或者提供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逾期不能确认现场核查,拒绝或者不配合现场核查时,不予注册。此外,当同一企业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与其同年龄段已申请产品配方之间没有明显差异、申请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时,不予注册。

修订说明还对婴幼儿奶粉的标签和说明书做出详细规定。其中,产品声称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来源的,应当如实标明来源国和具体来源地。另外,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等内容;原料来源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等。

根据修订说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2016年,针对我国市场上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等问题,国家审议通过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不过,在配方注册实施过程中,如何严格配方注册、明确不予许可情形,均需明确完善。此次修订后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了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审查,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

乳业分析师宋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总结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后,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了7种不予注册的情形,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7种不予注册情形的明确可以防止企业钻空子,无形扩大产能。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严格”,严格管理、严格审核流程并严格评审。从总体来看,大部分主流品牌已经通过配方注册,随着配方注册门槛的提高,对未来申请配方注册企业的要求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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