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24日,深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深交所对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据悉,ST冠福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以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等三大违规行为。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ST冠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林福椿,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洪,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张荣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外,公开认定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