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6月20日晚间,丹化科技(600844)披露公告称,因实际增持金额与承诺不符,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丹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集团”)于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公告,上海证监局发现,2018年10月20日,丹化科技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丹化集团或丹化集团全资子公司计划在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实施增持计划。2019年4月20日,丹化科技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在增持实施期的6个月内,丹化集团及丹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实际累计增持金额2508.33万元,与此前有关6个月内增持股份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承诺不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丹化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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