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振兴)6月17日,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欣食品”)发布公告称,公司未按照《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进度收购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食品”)。
海欣食品在公告中表示,根据海欣食品与相关方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2019年6月15日,各方应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并办理过户和第一期款项支付。截止6月17日,海欣食品委托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完成了长恒食品的审计和评估工作,但各方仍就正式股权收购协议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和沟通。因此,海欣食品本次对外投资无法按照《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
据了解,长恒食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水产加工品、速冻食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恒兴集团与海南中城分别持股60%和40%。
5月13日,海欣食品与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集团”)、海南中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城”)、福建长恒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食品”)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以4500万元收购长恒食品100%股权。
海欣食品认为,收购长恒食品,将为公司未来扩大、整合并升级公司产能结构奠定基础,以便于公司进一步落实高端差异化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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