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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发行承销业务规范出炉 明确路演推介过程须全程录音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9-05-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科创板开板箭在弦上。距离科创板发行承销业务指引出炉一个半月后,为规范证券公司承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5月31日晚间正式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其中,《业务规范》明确承销商不得通过承销费用分成、返还或免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或向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明确面向两家及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须全程录音,强调承销商应当充分发挥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业务规范》,该《业务规范》共计有6章,除去总则和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还从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以及自律管理四个方面,对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发行承销过程中的行为作出规范。

《业务规范》指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范,但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承销商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承销业务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承销商应当充分发挥三道内部控制防线的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加强定价和配售过程管理,落实承销责任,有效控制发行风险,确保合法合规开展承销业务。未经内核程序,承销商不得就承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披露相关文件或对外提交备案材料。承销商应当对承销业务决策人、执行人等信息知情人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业务规范》总则规定,承销商不得自行或与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不得通过承销费用分成、返还或免除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投资者或向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路演推介方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进行推介时,提供的发行人信息的内容及完整性应与向网下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保持一致。在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公开路演推介时,不得屏蔽公众投资者提出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问题。《业务规范》强调,主承销商应当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另外,《业务规范》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公告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配售方面,《业务规范》要求主承销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配售制度,加强配售过程管理,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对配售工作的要求。配售制度包括决策机制、配售规则和业务流程,以及与配售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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