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中国蓝田拟入主东方金钰(600086)一事成为了今年资本市场上有名的闹剧,受该事件影响,东方金钰5月2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实控人赵宁、此次事项负责人汤喆以及中国蓝田均遭到了湖北证监局的警示。
据悉,在今年2月东方金钰曾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控股股东兴龙实业100%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赵宁变更为中国蓝田。
湖北证监局表示,经查,中国蓝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向兴龙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国蓝田会议纪要等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公司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二是《股权转让协议》系公司与兴龙实业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宁三方共同签署,构成对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31.42%股份收购,但截至2019年2月28日股权转让事宜被终止,公司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未向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条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国蓝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此外,湖北证监局指出,汤喆作为中国蓝田此次收购事项的负责人,向兴龙实业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在上交所问询后,拒绝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配合东方金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汤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同时湖北证监局表示,东方金钰实控人赵宁与中国蓝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兴龙实业草拟《关于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化的告知书》,连同中国蓝田营业执照、中国蓝田会议纪要等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函告东方金钰,东方金钰据此披露《提示性公告》。兴龙实业向东方金钰提供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赵宁作为兴龙实业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赵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在对兴龙实业下发的警示函中,湖北证监局同样表示,兴龙实业向东方金钰提供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兴龙实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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