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5月22日晚间,天翔环境(30036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被立案调查的五名董事于5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翔环境被顶格处罚。
经查明,天翔环境存在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等违规情形。四川证监局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11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天翔环境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披露和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而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天翔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邓亲华作为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决策了天翔环境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翔作为天翔环境董事、总经理,娄雨雷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财务总监,具体实施和参与了天翔环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亲华、邓翔、娄雨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军作为天翔环境董事、副总经理,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并参与部分民间借款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培勇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保证合同上签字,且未及时关注到公司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军、王培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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