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换换)5月13日晚间,天翔环境(300362)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公司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也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相关处罚。
经查明,天翔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包括“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天翔环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同时,邓亲华作为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直接决策了天翔环境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翔作为天翔环境董事、总经理,娄雨雷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财务总监,具有实施和参与了天翔环境关联交易、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担保事项。邓亲华、邓翔、娄雨雷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军作为天翔环境董事、副总经理,在相关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并参与部分民间借款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培勇作为天翔环境董事、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保证合同上签字,且未及时关注到公司涉案事项,未勤勉尽责。王军、王培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签署确认了天翔环境2018年半年度报告,是天翔环境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和2018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三款规定,证监会拟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五条之规定,就证监会拟对天翔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实施的处罚决定,天翔环境及相关责任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据悉,天翔环境主要从事市政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油气田环保、餐厨及有机废弃物处置等环保工艺设备、其他先进装备研发、制造、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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