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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出炉” 新三板破冰回购难题

出处: 作者:高萍 网编:董亮 2019-01-0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在A股回购制度进一步完善后,新三板也踩着2018年的尾巴重磅推出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在此前新三板明确了两种情况的公司可以办理股票定向回购注销业务背景下,《回购办法》完善了新三板公司回购制度,规定新三板回购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的竞价或做市转让回购以及要约方式回购。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回购办法》的出台为新三板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了制度依据,对于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为满足市场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在之前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未成就、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未达标两类定向回购业务。但是,有一部分挂牌公司出于实施股权激励、提振公司股价等需要,希望能在二级市场上公开回购股份。特别是市场低迷行情下,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价回归合理价值,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而言,回购股份的意愿更为强烈。

新三板此次推出的《回购办法》明确了新三板公司股份回购的类型。从回购方式上看,新三板股份回购,分为在二级市场上以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实施的回购,和以要约方式实施的回购。回购用途来看,则包括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等。

资深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认为,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是目前市场需求最为迫切,也是《回购办法》重点规定的类型,做市回购方式则与新三板的做市交易制度相匹配。

实际上,在此次《回购办法》出台前,部分新三板公司曾有过拟回购股份的经历,且因无制度依靠受到限制或出现违规情形。

诸如,颍元股份在2018年1月30日曾被主办券商提示风险。2017年11月27日,颍元股份拟回购公司股份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当时,主办券商则建议颍元股份采取其他股权激励方案,或者待全国股转系统相应回购制度安排出台后再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但最终颍元股份出现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擅自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司普通证券账户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行为,因而,颍元股份被主办券商提示称,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发布的公司股票回购业务试行操作规程等。

另外,龙泰家居在2018年8月10日披露了拟回购股份的预案。根据公告,龙泰家居拟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万元,将回购的股份按照股权激励方案转让给职工。但目前尚未有进展。

对于个别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回购办法》发布前,已经披露了回购方案的情况。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将实施“新老划断”的原则。已自行披露回购方案但尚未实施的,在依据《回购办法》补正相关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后,可以继续实施。另外,对已自行回购股份的,全国股转公司允许相关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愿注销回购所形成的库存股或用于股权激励等;但库存股已超过法定持有期限的,依法应予以注销;涉及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全国股转公司称将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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