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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郑州日产信批再度违规 东风汽车被出具警示函

出处: 作者:记者 方彬楠 濮振宇 网编:产经中心 2018-12-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方彬楠 濮振宇)12月3日晚,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湖北监管局发现东风汽车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披露不及时和交易合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公告,2015 年 5 月和12月,东风汽车原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日产”)与关联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乘用车”)签订了《F37 车型商务合同》和《S29 车型商务合同》。2016 年 11 月,上述两项合同开始执行,当年产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8.45 亿元。两项关联交易合同属于应披露事项,东风汽车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首次披露两项合同,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同时,2017 年 2 月 17 日,东风汽车首次披露上述两项合同时,关于郑州日产向东风乘用车销售 F37 车型的交易价格定价方式仅披露为“总制造成本基础上加成定价的定价方式”,未披露合同约定的其他定价原则。2017年 7 月,郑州日产与东风乘用车根据前期交易暂估价,就两项合同补充签订了正式《转移价格协议》。东风汽车未对定价原则和价格协议进行完整披露,存在交易合同信息披露不完整的问题。

湖北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表示,东风汽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东风汽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东风汽车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湖北证监局。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因为涉及郑州日产和东风乘用车的信息披露违规,东风汽车和公司董秘张斌此前已经遭到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7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显示, 2015 年度,郑州日产与关联方东风乘用车签订了关于车型研发、采购等框架性协议。随后,双方根据该协议预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45 亿元,上述两项合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5%。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决定对东风汽车和董事会秘书张斌予以监管关注。

作为东风汽车两次陷入信披违规背后涉及的原控股子公司,郑州日产于2005年被东风汽车以3.36亿元的代价获得并控股,并在2008年获得后者增资5.3亿元。但随着郑州日产盈利能力持续下滑,东风汽车业绩被严重拖累。

2017年6月,东风汽车发布公告宣布已与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作价7.88亿元,向后者转让自身所持全部郑州日产51%的股权。甩掉亏钱“包袱”后的次日早盘,东风汽车一度涨逾7%,午间收涨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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