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6月5日,一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四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的消息引起市场极高的关注度。针对相关传闻,天职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予以否认。
据报道,瑞华、大华、立信和天职四家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调查,上市部暂停项目材料的受理。业内人士分析称,上述会计师事务所暂时无法处理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业务,仅限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业务,现金收购业务不受影响。归属于发行部的IPO、非公开发行等融资业务未受影响。
针对上述报道,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瑞华、大华、立信和天职等四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求证,不过瑞华、大华、立信的电话并未有人接听。而天职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仅表示“没有”,随后便挂掉电话。
该报道还指出,立信之所以被查事涉超华科技。据了解,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被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同年12月9日超华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超华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存虚假记载的违规事实。
具体来看,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为超华科技的全资孙公司,2014年期间,惠州合正向常州市鑫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之达”)销售覆铜板边料。惠州合正虚假确认了对鑫之达废料销售收入约277.05万元,导致超华科技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约277.0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广东证监局认为超华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彼时广东证监局拟决定责令超华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与此同时,超华科技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全面负责超华科技的经营管理,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主持领导超华科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范卓,负责协调和组织超华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梁健锋、王旭东和范卓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超华科技已经取消的2014年年报显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立信曾在2014年年报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中称,“超华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超华科技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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