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5月27日晚间,辉丰股份(002496)发布公告称,由于实施了环境违法行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隆化工”)近日收到灌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经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嘉隆化工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包括导热油炉未拆除,煤炭堆场有散煤堆放,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染料以及光气尾库部分物料泄露至地面流入雨水沟,水质呈酸性等。
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认为,嘉隆化工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嘉隆化工导热油炉未拆除,煤炭堆场有散煤堆放,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染料的行为罚款16万元;对嘉隆化工光气尾库部分物料泄露至地面流入雨水沟,水质呈酸性,危废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行为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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