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5月24日晚间,鹏博士(600804)发布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悉,2016年11月30日,鹏博士全资子公司北京电信通电信工程有限公司、鹏博士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原北京鹏博士安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刑事判决书》判决犯单位行贿罪,各判处罚金100万元。上述事项鹏博士迟至2018年4月26日才予以披露。
四川证监局认为,鹏博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决定对鹏博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鹏博士主要从事互联网接入服务、数据中心业务及相关的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财务数据显示,在2018年第一季度鹏博士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9104万元,同比下降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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