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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收到环保部门撤销公司部分项目环评批复决定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8-05-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有关辉丰股份(002496)的环境污染问题仍在继续发酵。5月24日晚间,辉丰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环保部门撤销公司部分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

公告显示,辉丰股份于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撤销公司部分项目环评批复决定。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表示,近期,江苏省环保厅对其审批的《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固态发酵菌剂肥料及液态发酵菌剂肥料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开展了技术复核工作。复核指出《报告书》存在对烟气二噁英、氯化氢,有机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特征污染因子分析不充分等多项问题,而《报告表》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属于违规审批。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和省环保厅苏环办的相关要求,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决定撤销对辉丰股份部分项目环评批复。

辉丰股份表示,关于环保部门撤销公司固态发酵菌剂肥科及液态发醇菌剂肥料一期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截止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建设;关于环保部门撤销公司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环评批复的决定,截止2018年4月30日,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投入8287.72万元,此装置尚未正式运营,公司目前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暂无法预计此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

据悉,早在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就对辉丰股份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同时生态环境部要求查处严肃查处辉丰股份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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