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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制定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

出处: 作者:刘凤茹 网编:董亮 2018-05-2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为落实H股“全流通”试点,明确相关股份登记存管和清算交收的业务安排和申请流程,5月22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指南(试行)》共九个章节,其中包括市场参与人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等内容。具体来看,境内证券公司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须向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H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业务开展前,境内证券公司须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申请业务权限并签署相关协议。

境外代理券商参与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须向深圳分公司申请开立H股“全流通”备付金账户及保证金账户。试点期间,使用现有B转H业务备付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作为H股“全流通”相应账户。而开展业务前,境外代理券商须完成与中国结算和深证通的协议签署工作。

在跨境转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方面,试点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赴香港上市前,须进行跨境转登记(包括境内注销登记/退 出登记和境外登记)和境外集中存管(仅限境内投资者持有部分),而相关股份在完成跨境转登记成为境外上市股份后,不得转回成为非境外上市股份。

此外,中国结算表示,每家试点公司在申请境内持有明细初始维护前,应选择一家已完成H股“全流通”技术和制度准备的境外券商,作为其所有股份交易结算的境外代理券商,选择一家已完成H股“全流通”技术和制度准备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其境内托管证券公司。试点公司在申请持有明细初始维护时,应一并提供境外代理券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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