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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终止对自美进口高粱“双反”调查

出处: 作者:蒋梦惟 网编:蒋梦惟 2018-05-1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就在中美新回合经贸磋商进行过程中,5月18日上午,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商务部曾于4月17日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的反倾销初裁公告,并决定于4月18日起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然而,本案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收到大量下游用户的反映,认为案件调查将会提高下游养殖业成本,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影响广大消费者生活成本,不符合公共利益。经调查,调查机关发现近期国内猪肉价格持续下降,许多养殖户生计面临困难,在此情况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符合公共利益。因此,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且将如数退还征收的反倾销临时保证金。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2月4日商务部曾分别发布该年度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当时就有媒体曾提出质疑,认为商务部此举实则是对回击中美贸易纠纷中美国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近几年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数量激增,导致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生产状况、财务状况受到损害,因而商务部门决定发起贸易调查,这是一起正常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国一贯反对贸易救济措施的随意性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做法,也会严格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开展贸易救济实践。

而在4月的反倾销初裁公告中,商务部再次提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中国国内高粱市场。”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介绍,近年来,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数量急剧增长,目前已从2013年的31.7万吨增加至2017年的475.8万吨,增长14倍。与此同时,美国高粱对中国出口价格由2013年290美元/吨下降至2017年200美元/吨,下降31%。由此导致中国高粱价格下滑,中国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公开信息显示,美国是全球最主要的高粱出口国。2013年之前,中国高粱进口每年仅几万吨,实施玉米临储政策后,玉米托市收购价不断提高,饲料企业为降低成本转而以高粱替代玉米。自2014年起,中国高粱进口大幅攀升,并在2015年时达到1070万吨。据美国农业部农产品外销局数据披露,2016年9至11月美国高粱出口量急剧上升,已超过2015年及之前五年平均水平。全美高粱生产商会(National Sorghum Producers)数据显示,自2013年以来,美国对华高粱出口超过2700万吨,中国已成为美国倾销高粱的主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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