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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最高可享七成税收抵扣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 网编:尹文武 2018-05-16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杨忆霖)5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通知》指出,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创业企业,按投资额七成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专家表示,七成投资税收抵扣,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创投企业前期成本,降低了创投企业投资风险。

具体来说,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内专家介绍,《通知》内容意味着“谁投资,谁就直接抵扣所得税,直接获益”。例如,创业投资企业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1亿元,两年后该创业投资企业盈利的3000万元应交税款可在70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掉,而剩下的4000万元应交税款可用于下一年抵扣,直到抵扣完为止。

北京京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院长赖阳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此举将极大地调动资本投资创业企业积极性,“这样投资企业或股东就能拿到较好的前期回报,从而有效避免投资多年无法收回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抵掉了创投企业的先期成本”。

此外,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表示,天使投资人主要是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在国家大力鼓励创新这个进程时代,科技创新推动社会含金量提高,这一政策冲解天使投资人投资部分纳税所得,相当于扣除成本,对创业企业也起到了鼓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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