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因信披违规,海南海药(000566)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罚单。5月16日晚间,海南海药发布公告称,因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等违法事实,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悉承等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海南海药等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海南海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来看,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担保事项中,2016年3月28日,海南海药控股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制药厂”)与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以海口制药厂在平安银行海口分行认购的3亿元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作为质押物,为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海南海药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45%。海南海药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半年报和2016年年报中披露。另外,在2016年11月15日,海口制药厂与平安银行海口分行签订了《质押担保合同》,海口制药厂以1.5亿元的银行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重庆金赛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不过,海南海药同样对该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
在海南海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违法行为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悉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荣波、林健、张晖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在海南海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中,刘悉承、王伟、周庆国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任荣波、林健、张晖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海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悉承、王伟等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晚间,海南海药还发布了一则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药投资”) 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晖、林健、王伟、李昕昕、刘悉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因海药投资涉嫌超比例持有“人民同泰”股票未及时公告、在限制期买卖“人民同泰”股票、短线交易“人民同泰”股票,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海药投资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立案调查。
海南海药表示,刘悉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晖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昕昕为公司副总经理;林健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数据显示,海药投资2017年营业收入占海南海药营业收入的0.085%;净利润约为-165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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